人民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池梦蕊)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7月24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提请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据了解,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常住老年人514万人,占比23.5%,预计未来十年平均每年增加约1个百分点,到2030年占比将超过30%,达到重度老龄化水平。
《条例(草案)》系统总结固化了北京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进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等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责任,探索以市场化、社会化方式破解超大城市养老难题。
《条例(草案)》共设9章68条,分别为总则、养老服务规划和设施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产业促进和智慧服务、支持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特别是针对当前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设施、医养、监管、科技、人才等难题,《条例(草案)》在养老服务体系、老旧小区设施配建、建设功能混合利用、综合监管、智慧养老服务、监护服务等方面拟定了创新条款。
在家庭成员承担照护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参与,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明确北京市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注重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心态,推动形成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针对养老服务设施供需不平衡问题,明确定期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建立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作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的依据;强调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通过改造更新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予以补充和配建;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均衡化布局设施和更新改造,支持发展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
基于北京市99%以上的老年人、90%以上的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实际,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当紧扣社区老年人需求,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整合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者依托餐饮企业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助餐助浴、探访关爱等上门服务和短期替代照护、技能培训等支持性服务。明确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发挥保障作用,并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兴办普惠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明确养老机构应当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加强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要求养老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入院评估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条例(草案)》明确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应当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结合;根据老年群体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明确北京市将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南宫28下载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诊所、医务室等内设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范围。
同时,南宫28下载加强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和科技赋能。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强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加快推动养老照护服务、智慧养老、养老金融等领域的养老产业发展;突出科技赋能,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新技术研发、场景建设、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鼓励经营主体建设智能感知、安全监护、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考虑到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要求相关部门在推广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时,应当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
在细化养老服务政策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政策,实施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针对老年群体法律服务需求,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支持专业社会组织依法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或提供相关服务,明确民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应为老年人获得信息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提供帮助便利;明确健全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标准体系以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
此外,强调健全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养老服务人员从业行为规范,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监管和预收费管理,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机制,明确相关主体违反养老规划许可、非法获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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